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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 重启改革

——专访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李炜光

文/本刊记者 李冰漪  2013年第09期 第42页  2013-08-20     【字号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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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税负沉重问题,近年来引发了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李炜光就是其中的一位。那么,他又有哪些见解呢?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李炜光教授,请读者一同来分享他的观点。

 

发达国家税收政策各具特色
  据记者了解,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单个中小企业的规模小、实力单薄,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而中小企业赋税过重,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对此,李炜光认为,中小企业的最大愿望是得到宽松、自由的创业和创新的发展环境,特别是政府给予同等的赋税政策,让中小企业能够正常交税。在这方面,应该借鉴西方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李炜光说,在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美国主要实行了四种方式。一是纳税方式的可选性。如果一个企业符合美国税法中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便可以从两种纳税方式中任选一种:1.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46%的超额累进税率。2.合伙企业的所得不必缴纳公司所得税,而是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所得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降低税率,1981年制定《经济复兴法》,将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了25%。三是减轻对企业投资的税收,包括两点。1.投资抵免,购买新的设备,凡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某些不动产以及某些购入的旧设备,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百分之百用于投资抵免。2.亏损结转:中小企业的股东从公司得到的损失可以用来对抵从别的来源所得到的收入,如从别的公司得到的工资收入。对中小企业的股东从公司分摊的损失,扣除数额不能超过股东的基值,超过部分要结转到以后年份,结转的期限没有限制。对损失数额超过股东基值的部分,按比例从股东其他收入项目中进行损失扣除。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研力度的政策,包括两点。1.通常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的25%给予免税。2.在从事基础研究时,把各税收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同时还实行企业科研费用增长额税收冲减。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值得借鉴。一是降低税率,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对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按37.5%税率征税;而对具有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均按27%的税率征。二是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的政策,规定中小企业的试验费的6%可以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扣除额不能超过当年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缴7%的所得税金。三是实行准备金制度,日本建立了多种特定准备金,针对中小企业设立了中小企业改善结构准备金。对于提取的准备金款项,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年度终了使用有结余时交回再提。
  除所得税外,其他方面税收欧美国家做法也可圈可点。比如加拿大,对于收入少于20万加元的小企业,提供更长期的缴税宽限期;特别小的企业,并不需要按日缴纳税款。政府支持小企业雇员与雇主之间设立期货式的股权合约,企业股票出售时雇员优先购买。如果股票被持有两年,按其收益的75%计税。
德国则实行在落后地区新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免缴营业税5年,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缴财产税,对于增值税方面,凡上年销售额或劳务费低于25万马克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实收实缴法,以实际当期收到的销售额或劳务费计算上缴。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李炜光表示,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适当借鉴这些国家的有益做法,完善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方面,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如果中小企业课税年度的研发投入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水平,超过部分的50%可以考虑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同时,鼓励投资的措施还可以考虑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利润用于再投资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已征税的部分,给予退税。对于鼓励增加就业机会相结合的政策,一是要继续完善对积极吸纳残疾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二是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的小企业,继续给予适当的减免税,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宽限期。
对于其他支持措施,李炜光认为,第一,要结合目前的营改增进程,进一步加大流转税的税收优惠力度。首先应改变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资料齐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而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征收率征税,按法定税率开票。这样可以减小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素,减小对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和销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其次,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据测算,我国一般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在4%左右,商业企业在2%左右,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在2%左右较为适宜。第二,应加快“费改税”步伐,进一步清理各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对各种收费,该取消的取消,可以上升为税收的,应按照税法程序并入相应的税种,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于必要的收费,要提高相关标准的合理性,增加透明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调整结构,重启改革
  李炜光认为,企业若要获得长足发展,除国家政策支持之外,离不开社会环境的支持。应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氛围,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自由的发展环境。这些年随着国有垄断企业的不断扩张,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被压缩,对于这种国进民退的趋势,他表示忧虑。国有企业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弥补市场缺陷和提供公共服务,比如国防、科技、航天等等,这些领域投资巨大、资本周转时间长而使民营企业难以承担,这些行业可以由国有企业来做。但国有企业不应搞全面垄断,与民争利,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国进民退导致国家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持续的高投入及政策倾斜,也是造成当今产能过剩的原因。政府对经济实施过多的干预,会造成重复建设严重,各地都在做同一件事情,产品雷同,从而造成市场供求关系不正常,价格指示器失灵。为了避免产能过剩,需要进行实质性的结构调整,重启改革议程。“改革不是总有机会的。一再丧失机会的结果,将是想改革而不成,后果可想而知。”
重启改革是近几年热议的话题,对此,李炜光教授说,重启改革应包括两点,第一点是建立竞争性的市场体系,破除国有垄断,建立包容性的经济体制,应该像上个世纪80年代那样,为民营经济和企业家创新提供最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但是现在好像有一种力量,要把这个经验丢掉,走另外一条路,重回垄断或集权的老路,这是被我们自己和各国市场经济实践反复证明行不通的路,最后可能市场经济搞不成,企业家好日子也到头了。第二点涉及到政府的改革,建立一种有限的政府或者说有效的政府,约束政府对市场过程的过度干预,在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的同时,应推进法治化进程。现在政治层面的问题跟企业家以及每个人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了,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引起连锁反应,政府如何规范自己权力的行使机制变得非常重要,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和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时代的十字路口,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容不得半点犹豫。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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