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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释放利好 重在落实

文/本刊记者 李冰漪  2014年第09期 第52页  2014-08-15     【字号 打印 关闭

降低成本,加强创新

  《规划》强调当前建设现代物流体系主要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企业规模化、改善物流设施与网络三个方面进行,可以看出,降低物流成本是首要任务。据国家发改委数据统计,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维持在18%左右,高于美国、日本、德国约9.5%,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约6.5%,高于印度和巴西5~6%。2013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显示,全国社会物流总额19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增幅比上年回落0.3%;全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0.2万亿元,同比增长9.3%,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2.1%。可见,我国物流总费用过高且增幅有逐年下降趋势,降低物流成本是我国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的首要任务。 
  而物流企业创新发展是大势所趋,因此《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指出,物流企业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加快兼并重组,提升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效益。传统运输业、仓储业加速向现代物流转型,增强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国际物流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国家针对规划要求,将从行政审批、投资体制、税收制度等方面入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六大诉求期待落实

  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看来,2009年《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后,物流业界欢欣鼓舞,充满期待。但从这几年落实情况来看,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次《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讨论通过,再次给我们带来希望,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目前物流企业主要有六大诉求。
  一是减轻税费负担,为物流企业“减负”。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查,物流企业2008~2012年税收支出平均增长速度快于同期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增长;五年间平均税收负担,高于全国同期宏观税负水平,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二是支持物流用地,促进项目“落地”。物流用地作为物流园区的重要载体,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应予以重点保障。随着城市扩容改造,原有物流用地不断“被拆迁”,而新增物流用地难以保障。一些地方以物流名义圈占土地,更加剧了物流用地的紧张局面。
  三是创造便捷交通,缓解“行路难”。近年来,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许多城市在中心城区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限行管制。此外,公路收费居高不下,“乱罚款”现象屡禁不绝。
  四是改革投融资体制,解决“融资难”。物流业资金需求量大,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长,普遍存在融资瓶颈。企业普遍反映,行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银行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融资渠道。行业缺乏产业基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模式,融资成本较高。
  五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具有网络化经营的特征。企业普遍反映,许多地区不允许外地物流企业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设置较高“门槛”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企业不得不在每个网点都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大大增加了开办和运营成本。
  六是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物流业是复合型服务产业,涉及管理部门多,各地方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导致部门间协调难度大、政策落实难;地区间各自为阵、很难协同。
  何黎明认为,针对这些诉求,《中长期规划》中的一些“亮点”值得关注:一是深化了对物流业产业地位的认识,二是明确了物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三是确定了12项重点工程,四是聚焦了物流业的突出问题。

 

两大利好不容忽视

  中长期规划使得我国物流业在国家产业战略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物流企业投资信心和创新动力得以进一步增强。发展现代物流业,从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宏观调控措施到成为国家的中长期产业发展战略,将极大提升国民经济发展质量,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加速“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王佐认为,有两个重大利好不容忽视。一是规划的出台将进一步释放深化改革的红利。规划将促进政府改善对物流业的监管,完善监管规制、简化监管方法,通过简政放权即“政府的自我革命”,降低长期制约物流业健康发展的不当经济管制成本,真正释放落实产业政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红利。比如,进一步取消物流企业投资经营相关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一体化管理;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坚决取缔道路运输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推进全国交通运输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在提升物流业自身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的同时,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运行效率和效益,进而提升国家竞争力等。
  二是规划的出台充分反映了全国性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在沟通产业诉求、促进产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增进产业知识等方面为《规划》的编制做了大量前期专题研究工作,为政府部门完善物流发展产业政策、提升物流业运行质量、鼓励物流业创新发展和提升规划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建设现代物流体系要突出的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就直接反映了物流业发展的长期诉求。行业组织的前期工作将为规划落地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
  为解决深层次问题,构建系统性、整体性强的物流法律规范体系,为快速发展的物流业提供稳定可依的立法原则与制度保障,在法治层面合理规划物流布局、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使我国物流业向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转型,所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加强立法,保障落实

  近些年来,国家利好物流政策接连出台,但在落实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使政策切实落地,就需要加强立法,用法律保障物流业的权益和政策的实施。因此北京交通大学的物流专家关宁宁、张长青认为,结合目前物流发展现状,物流立法应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配套工作。
  一是配合“营改增”试点,推动物流税收法律制度改革。在接下来税制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立法的调整也应相应地在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以及小微企业税等领域全面展开,而这些都将对降低物流管理费用产生重要影响。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立法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逐步放开投、融资限制。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取消、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以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先导,放开更多领域的竞争性业务,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三是完善行政监管法律规范,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对策、落实责任,加大清理整顿行政性乱收费、乱罚款的力度。
  由此可见,要想整治我国物流业“顽疾”,深化改革至关重要。因此王佐表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高,业界对规划的认识会更清晰,会更加关注其如何落地。而规划的落实,不仅在于规划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更在于能否持续提升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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