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锦囊:
面对PHEIC,面对老板的灵魂拷问
栾珂 张剑桥 马清泉  2020年第03期第70页  2020-02-29

  第一幕

  今年春节,是大汉通商贸易公司的总经理萧何最难熬的一个春节。年初在武汉爆发、紧接着席卷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直让他揪着一颗心。这场疫情无疑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冲击,而像大汉公司这样的贸易公司,不管内贸还是外贸业务,在春节过后反而平添了些许寒意。

  大年初七一早,萧总又从新闻中得知,世卫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他默默地放下手中的消毒液,陷入了沉思。这时手机微信提示公司高管群里,董事长刘邦发言了。萧总没想到一场关于如何应对疫情的灵魂拷问这么快就上演了……

  第二幕

  群名:大汉通商贸易公司管理群

  刘董事长:大家早上好。

  萧总:董事长好!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进房间,带来的是新一天的温暖和美好,忘记昨日的烦恼,愿今天开心快乐围绕着您!

  刘董事长:@所有人:世卫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萧总:董事长,刚刚我那是强颜欢笑啊。直说吧,这个新闻已经刷爆了,我担心那笔1000万的国外订单受影响啊。年前的订单担心不能按时交货,年后的订单担心拿不到,我太难了。

  刘董事长:办法总比困难多。

  萧总:正在落实原料的供应情况,安排人事部和车间落实复工后能不能把订单赶出来。

  刘董事长:@所有人:大家群策群力

  张部长(法务部):董事长、萧总,业务沟通时要保留好书面证据。

  萧总:现在供应商西楚公司已经反映供货困难。

  张部长(法务部):这就是为啥我们强调采购合同的违约金不能低于供货合同的违约金!他家违约金定的是100万吧。供货困难,那让西楚公司掂量掂量这100万。

  萧总:人家让我们也掂量掂量不可抗力……

  刘董事长:这几天我看到一堆不可抗力,还有什么情史?

  张部长(法务部):是不是情势变更?

  刘董事长:打错字了,领会精神。

  张部长(法务部):不可抗力不是尚方宝剑。疫情发生前就已经违约的,免谈。不能证明疫情与无法供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免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萧总:嗯,我已经要求业务部门如果收到供应商涉及不可抗力的材料,立马转给法务部。

  刘董事长:特殊时期,都有困难,能协商变通的,先保证拿到原料。确实供应不上,该解除解除,但同时要落实好替代货源。总之不要让损失扩大。现在的疫情背景下再签合同,就别拿不可抗力说事了。

  张部长(法务部):董事长英明,我们会配合萧总保留协商、解约的相关证据。

  萧总:物流部反映,车队数量下降,一些运输线路要调整,物流成本要增加。还有,复工后车间的卫生防护措施升级、招工缺口……我们的订单成本会增加。

  张部长(法务部):保留好业务材料、支付凭证、业务沟通资料。对同一业务,多询几家,报价书中尽可能说明涨价原因,必要时再签个备忘录。同时我们也在收集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权威媒体发布的相关资料。

  刘董事长:成本客观增加的,一方面核算我们的利润空间,一方面争取客户的谅解。我相信疫情是暂时的,成本问题也是暂时的,眼光看远一些。

  萧总:格局!可是成本放一边,订单能不能按时完成也是个问题。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深深太平洋底深深伤心。

  张部长(法务部):萧总在家歌没少练啊。

  萧总:感慨一下。等落实完生产进度,对可能延误的订单,会让业务部门马上跟客户协商分批、延期交货,必要时采用其他商务方式给予适当折让。谈不拢,那我们也要祭出不可抗力了。

  张部长(法务部):是的,萧总,情势变更、不可抗力,见招拆招吧。援引不可抗力要及时通知客户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国外客户,即便大都适用CISG,也有类似规定,必要时还可以向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刘董事长:诚信公平为原则,协商为先,慎用不可抗力。

  萧总:高屋建瓴,点赞!

  刘董事长:谈谈新订单吧。

  萧总: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考虑让业务骨干用远程办公的方式加强与老客户的沟通,不要搞得过分紧张。世卫组织不也表态了,不建议限制贸易。

  刘董事长:不排除一些国家会推出强制措施,不能盲目乐观。

  张部长(法务部):谈新订单,要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我们的履行期限、价格要留有余地。同时在合同里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情形,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划分,尽可能将疫情对履约的影响降至最低。

  萧总:同意,合同条款的事张部长牵头吧,包括卸货港检疫措施加强,相关费用怎么分担;禁止入境,各方如何分担损失等。我也嘱咐业务部门了,对于定制类产品的订单,要谨慎。常规产品在卸货港实在无法处理,我们还可以考虑转运至第三地销售或者退运。

  刘董事长:不错,应对思路清晰。你俩办事,我放心。

  相信国家有决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寒冬过去终是春。

  第三幕

  萧总放下手机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打开窗给房间通通风。看着窗外不再车流如织的街道,萧总知道还有更多棘手的问题需要他解决,耳边似乎又响起了那段熟悉的旋律“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

  建议及总结

  老板再有这些疑问,请故作沉思状后娓娓道出:

  1.保留证据

  重要事实、信息的协商或确认,需要对方提供原件或通过对方企业邮箱、企业QQ或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送。

  2.不可抗力不能成为逃避合同义务的借口

  (1)疫情发生后合同才订立的;

  (2)疫情发生前已经迟延履行的;

  (3)疫情与不能履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均不适用不可抗力。

  3.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

  (1)援引不可抗力主张不能履约,应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2)援引不可抗力主张解约,应发送解约通知。

  (3)援引情势变更主张变更或解约,应提起诉讼。

  4.完善合同

  通过合同条款,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情形,明确约定对应的法律后果,公平划分双方的权利义务。

  最后,若您的企业在疫情中遇到类似情况,或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对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留言!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2日C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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