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中财委第八次会议提出: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
这段论述强调的重点是“流通体系”而非“物流”。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需从多个方面落实相关要求,“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只是要“抓”的一个方面。作为物流企业的我们,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要围绕“建设现代流通体系”这一中心任务而展开。
流通体系事关国民经济,物流是流通体系的重要环节。研究与物流相关的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现阶段我们面临的经济形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与之前的表述出现了重大变化,表明我国经济已从追求“量的增长”转向追求“质的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已完成了“从无到有”阶段,进入到“从有到好”阶段。此后这段时间,经济发展呈现出两大特点。
第一是经济存量规模超大。第二是高科技研发成果显著。从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可清晰观察到这一变化。进口商品集中在初级原料,而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不断提升。我国“世界工厂”的地位难以撼动。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优势在于高性价比。同等价格下,我国商品性能更优;同等性能下,我国商品价格更低。这一点在全球市场中极具竞争力。近几年来,我国高科技含量商品出口量大幅增加,包括各类机器设备、电子科技产品等。这一发展态势,使得一些“守成大国”深感“焦虑”。我们看到了他们使出加征关税、设置非关税壁垒等方式予以阻挡。这应该是近年来“逆全球化”的重要原因。所谓“去风险”“近岸外包”“友岸外包”本质上就是减少对中国产品的采购,重构以他们为中心的全球供应链。但能否达到目的,并非由其主观意愿决定。因为客观上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短时间内难以替代。
在国内,我们应该能切身感受到“商品极大丰富”。与丰富的商品供应相比,则是有效购买力不足。因此需要为生产力的发展寻找或者创造新的空间。“一带一路”倡议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重新定位在国际合作中的角色、扩大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而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消费能力是根本。这是流通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一。
与此同时,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入,流通正走向“现代化”。以外贸出口为例,从过去的工厂接受“上门订单”,变化为如今的国人“主动出海推销”;从过去依赖线下人际关系维系客户,变化为如今通过线上平台标准化展销。而现代流通中的物流服务也从“工厂交货”“口岸交货”,变化为“上门交付”。
这里要说一下对“现代流通”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人说现代流通的特征是“四流合一”,即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融合。我的理解,商流、物流、资金流三者可以并列,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持下,商流、资金流可以表现为信息流,物流的一部分如指令、票据等可以表现为“信息流”,但实物的交付必须依赖于“实物流”。“信息流”应是与“实物流”相对应的概念。在我国,流通中还应包括一个“流”——发票流。发票是完税证明,也是交易完成的证明。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买方会直接产生经济损失。所以,“发票流”可与“商流”“物流”“资金流”并称“四流”,而在“现代流通”中,此“四流”均可借力也必须借力“信息流”。
商流是物流的动力,物流企业本质上是为商流提供服务。供应方的销售部门,需求方的采购部门,以及处于需方、供方之间的贸易商是物流企业的客户。没有商流,物流便失去了源头。而驱动商流的是“供需匹配”,供需双方匹配成功,商流才可能形成。在商品过剩阶段,需求方在流通中的作用更为关键;而在商品稀缺阶段,供给方在流通中的话语权更强。
理想方式下,资金流与物流应同步完成,这样才最显公平。但在批量商品交易中,两者很难同步完成。先付款的有可能拿不到货,先交货的有可能收不到款。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以高信用物流企业开具的“数字化提单”“数字化仓单”为交易标的物,再由持单人找开单的物流企业提兑货物的现代流通解决方案。所谓高信用物流企业,应是“主体信用”较高,并且“管理信用”也较高的物流企业。管理信用,是指物流企业不仅执行全套的流程、制度、标准,而且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持,可以使其数字化的提单、仓单能够保真,对应的货物能被有效监管,以至于提单、仓单能够“保兑”。
由此可见,现代流通包括现代物流需要借力于“新技术”和“新模式”,以克服传统流通中的固有弊端,实现自身的升级。
如果将落脚点放在物流业,其需要借力的“新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互联网技术:是所有线上业务的基础载体;2.物联网技术:将对实物的管理与监督转化为可信的信息;3.区块链技术:使信息可信;4.其他技术如数字孪生、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处理等,已逐步应用;5.除以上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部分,还包括设施装备技术与管理技术等等。
物流业的“新模式”表现为“新业态”和“新业务”。改革开放之前,应该只有“仓储企业”“运输企业”“货代企业”“搬运装卸企业”等。改革开放后,这些企业多转变为上一代的“物流企业”。近年来,从事“物流装备”“物流地产”“物流投资”“物流技术服务”的企业也纷纷加入“物流业”中。而业务模式更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精彩纷呈”,比如以提供解决方案+实施的“一站式物流企业”;提供一箱到底、一票到底服务的“多式联运企业”;提供“门到门”服务的全程物流企业;提供包含贸易、金融服务在内多种服务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企业,等等。
说到“新趋势”,则要温故知新。改革开放初期的商品稀缺阶段。供给方是供应链的核心驱动力。拥有商品才能销售,进而产生物流需求。谁能解决“供应问题”,谁就能成为供应链的“链主”。仓储物流设施多是由供给方依据自己的计划投资建设。商品从稀缺到丰富的这三十多年,供给方与需求方均可成为物流的动力。两方交替发挥作用,引发了大量投资建仓库的热潮。此阶段,土地升值因素逐渐显现,也吸引了更多的新加入者。甚至形成了“买到物流用地就是赚到”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的业务领先者,如一些知名的外资物流公司并不追求买地建仓,而是以拿到业务委托再租用仓库运营。而业务能力薄弱者却或多或少地成为物流设施的出租者。
当前阶段已是“商品极大丰富阶段”,需求方必然成为拉动供应链的主要动力。在物流业,仓储设施总量已供过于求,导致仓储设施的出租价格逐步下降。尽管我们承认结构上仍存在一定空间,但这种空间一旦被发现,大量资本即会迅速涌入,填补缺口。此种情况下,土地升值空间大幅缩小,“买到物流用地就是赚到”的逻辑已失去存在的基础。
当前阶段,物流企业如何在供应链中获得主动权?掌握着独特优势的物流服务主体或许可以。例如,拥有难以复制的仓储设施,拥有特殊资质或核心技术的物流企业。否则,只能达到社会平均盈利水平,而社会平均盈利水平正在激烈竞争下无限接近于零。
所以,物流企业应对新趋势的正确做法一定是借力新技术,发展新模式。对于新技术,可以自己研发,但更要善于“拿来主义”的应用。而对于新模式,将提供简单的物流服务优化升级为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尤为重要。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确切含义应该是以优化目标客户的供应链为目的,整合多方资源和能力,提供其需要的服务。这就需要物流企业要站得更高,想得更广,掌握更多的资源整合能力。
总而言之,物流企业应认清新阶段的新趋势,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优化业务策略,力争在新阶段的竞争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责任编辑:孙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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