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破壁 施策局未了
栏目主持/刘道勤  2016年第09期第90页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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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编有曰:前些时候,“网约车”相关动向,备受中国网民关注。至少两起事件,在中国网友看来,堪称“历史性时刻”、“世界性意义”。
  一是,7月28日下午,“网约车新政”公布,网约车合法化;二是,8月1日下午,滴滴宣布收购优步中国,两大竞争方握手言和。一切都是结果,一切又都是开始。无论如何,这两起事件,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都将对行业、用户、司机、平台产生长远影响。

 

开明之变
  新规出来后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出租车公司认为它们赢了,网约车方面也认为它们赢了,“大家都朝对自己有利的那方面去理解,未来具体的操作会怎样,目前还不知道”。
  对比暂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修改多达17处。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对于私家车准入的限制。
  暂行办法不再规定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必须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是新增了一个车辆属性——预约出租客运。
  这样一来,网约车的车辆报废标准问题也便迎刃而解。此前,如果按照营运车辆的性质,网约车要遵循“出租车8年报废”的硬性要求,但是对于多数从事兼职的车辆司机来说,这项规定并不合理,这也是此前专家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反对意见之一。
  由于反对的声音太大,新规重新设定标准为按照里程报废,“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退出网约车经营后,可以继续作为社会车辆使用。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强制约租车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规则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办法,平台可以“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这项规定的变化,是交通部与劳动保障部门多次商讨的结果。参与新规制定的前广州客运管理处处长苏奎说,“这个问题讨论了很长时间,劳动部门从劳动法的角度认为,只要在平台上从事劳动服务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得到保障。”
  但平台上的司机从事的大多是兼职,而与所有的兼职司机都签订劳动合同,势必增加平台的成本。苏奎回忆,“如何做到既保护劳动者又支持平台的发展,这个是最难确定的。”
  总的来说,暂行办法遵循的思路一直没有变,中央层面鼓励的是网约车“高品质、差异化发展”,也要“规范发展”。新规仍沿用类似出租车管制的方式。比如新规要求,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三方主体,都要获得政府的准入许可。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者,须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也需要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于网约车平台来说,征求意见稿规定其在“设区市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申请”,现在改成了只要在网约车公司注册地审核通过,就全国有效。但是网约车平台要想在其他城市开展服务,就必须要经过线下的审核。

  有曰一:网约车一直在争议中前行。网约车不仅在公交地铁出租车之外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出行选择,更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市场化方式满足了多层次的出行需求,让最有需要的人获得有效的市场供给,提高了城市交通出行的资源配置效率。对网约车新政,滴滴称其为“世界范围内颁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的网约车法规”。

 

博弈之路
  网约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刚出现不过两年多,交通部对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的态度并不开放。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2015年3月举行的“两会”上,对私家车接入专车服务的表态是,“永远不允许”。不过,他同时也给出了一些可被允许的条件,即“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这一表态也预示了之后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争论会十分激烈。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透露,在公布征求意见稿之前,甚至关于是否应该针对网约车出台一个专门文件,交通部内部都有分歧,“有些同志主张,以交通部已有的《出租车管理规定》为基础,把针对预约出租车的内容加进去扩充一下,在里面分开写(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种形态;但也有同志提出,它们两个还是有很大差异性的,网约车的银行结算和信息安全的问题单靠交通部解决不了,需要靠多个部委来管。”他说,“最后采纳的是专门针对网约车制定一个。”
  还有的出租车企业和地方政府提出,要限制网约车发展。“有的出租车企业代表说,网约车来了以后,把本来已经很难经营的市场给破坏了,搞补贴也催生了虚假的需求,不符合市场规律。而地方政府更多的是提要维护稳定,要规范管理。”张柱庭说。
  一位参与新规制定的专家称,在2015年年中,征求意见稿的初稿实际上比后来的定稿“要宽松很多”,但随后在交通部内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遭到各省交通局、交通处的极力反对,“改来改去就变成了征求意见稿”。
  然而,2015年10月征求意见稿甫一问世,便引发了社会公众关注,其中来自法学、经济学、交通等领域的专家反对声最大。征求意见稿出台五天后,在北大国发研究院召开的讨论会上,十多位学者“炮轰”交通部的这个文件,反对用管理出租车的方式管理约租车。
  10月22日,12位来自交通规划和法学界的专家发表公开呼吁书,认为专车新规“存在重大缺陷,不应出台”。
  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一方面由交通部去征询公众的意见;另一方面也向政府内部各部委征求意见,由于争议巨大,网信办、发改委、工商总局、工信部等部门也参与到新规制定中来。
  “据我所知,不同部门的看法是不一致的。”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说,工信部和网信办就倾向于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与滴滴和优步等网约车公司也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交通部多次征求滴滴等公司的意见。滴滴等公司曾提出来,能不能办一个证在全国运营。这跟出租车的管理体制显然是不匹配的。这一块没有完全采纳他们的意见,但是他们要求简化审批的意见被采纳了,审批合并在一个地方办,在全国通用。
  2016年1月以来,关于暂行办法要出台的传言从未停止过,但出台时间却一再推迟,背后是一次次的讨论和改动。“这期间在北京开会多次,五六百人的规模都至少有三次,今年6月份也开过一次大型会议,各个地方上的领导都来了。”苏奎说。
   有曰二:对待新生事物的解决思路是:要给它一个合法的出路。网约车从“非法”到“合法”的历史,再次告诉我们,对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一些表面上违反现行法规的事物,切不可不加思索、不加观察地一否了之。法规的滞后性往往会阻碍合理新生事物的发展壮大。

 

未了之局
  在网约车新规的指导原则中,其中有一条叫“属地管理”,意思是地方性事务还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地方是否会进行数量控制、价格管控以及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还未可知。
  关于是否可以进行数量管制,中央也给地方留下了自由裁量权。由于出租车实行数量控制,导致牌照资源稀缺,出租车牌照在一些地方被爆炒。如果网约车也同样进行数量管控,新的寻租空间将被打开。比如北京有一万个网约车名额,那就很复杂,给谁不给谁,都是一个问题,可能还会出现卖牌照现象。业内人士担心。
  对此,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说,“只要地方搞数量控制,肯定有行政诉讼。”他分析,数量管控涉及行政许可的颁发问题,受行政许可法约束。
  此外,滴滴此时宣布收购优步中国,也恰似巧合地预示着专车平台“跑马圈地”的烧钱模式将逐步走向终结。新玩法和新格局也影响着市场中的其他竞争者。滴滴出行、优步中国若能顺利整合,将在资源、覆盖网络、数据等各方面得到互补,同时也将减少本来存在的相互消耗。 
  不管最后胜出者是谁,专车带给人们的便利已深入人心,也不可能再回到依照人口数量决定出租车投放数量的历史。当出行越来越便利的时候,人们购买一辆汽车的愿望也许将不再那么强烈,也许下一个要为网约车头疼的,是汽车厂商们了。

  有曰三:“网约车新政的出台不是网约车之争的结束。新政把激烈的问题都回避了。它是开明的,把去年一些不符合网约车发展的政策拿掉了,并不代表那些措施不在了,而是放权给地方了。
  围绕网约车的规范势在必行,围绕网约车的竞争也必将继续。面对网约车数以亿计的用户规模,如何平衡出租车公司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利益,做好顶层设计规范网约车的同时兼顾创新,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
  未来网约车平台之间的竞争将不仅仅局限于“叫车”,在网约车基础上衍生的各类生活服务同样让人期待,或将蔓延至整个出行生态圈,包括汽车金融、汽车电商等等。如何整合资源,提前布局至为关键。(本刊整合)C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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