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经济”谁在纵容?
栏目主持/刘道勤  2017年第01期第102页  2016-12-19

87-112_P16_RGB.jpg


  老编有曰:两名河南交通警察抢着开罚单拚业绩,遭民众录像上传网络,警员说因被领导所逼,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则要挨骂。由于吃相难看,警方目前将涉事的两名警员停职,网络上群情沸腾。两名基层交警作了替罪羊,用以祭旗卸责。这种“罚款经济”现象源自领导的不当要求,其实是“猫有猫道,鼠有鼠道”的潜规则。
  摘编相关文稿绝非在炒冷饭,而是此种乱象禁而不绝。吁请监察审计部门及早插手,以防养痈成患。

 

误打误撞
  不少司机都有一个感受:一到年末,交警的执法力度和罚款数额都要明显高于其它月份,关于交警罚款拿提成的传闻也会随风传播。最近非常火爆的是一则“河南南阳交警抢开罚单”。
  视频一经流出,立刻引来了网友的关注:法律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交管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为何交警还要抢地盘争罚款?当地警方反应很迅速,次日晚就出了通报——当事警员“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表述有误,引起了群众的误解,影响了警队形象”,现已停职。
  不过,网友对“误解”一词并不买账,继续追问到底有没有罚款任务。两天之后,当地警方不得不再次回应,民警口中的“任务”不是罚款任务,是工作任务考核,是竞赛式的。警方还表示,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的罚款全部进入了财政账户,交警部门从未见到过钱(罚款),“警员有提成”一说更不可能。然而,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指出,“罚款任务”和“绩效考核任务”在针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方面内容应该是一致的,只是叫法不一样;有网友认为,竞赛式考评比罚款指标更恶劣,指标有定数,竞赛不封顶,罚得只会更狠;还有网友继续质疑,“警员有没有提成”可放在一边,但交警部门不可能见不到钱,罚款进入地方财政后,总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
  河南省南阳市警方回应积极,却很难平息网友的质疑罚款上缴国库,不能斩断利益关联,交管部门仍有罚款动力。网友的质疑有没有道理?当然有。罚款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并非网友的臆想,而是由来已久的制度安排。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收缴分离;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需要注意的是,国库并不专指中央金库,按照我国法律,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有曰一:交警争开罚单,显然不能只对涉事交警停职了事,更应该深究的是该行为背后的根源,向当地交管部门的“罚款经济”开刀。罚单经济惹的祸,不开够罚单就挨领导骂惹的祸。罚单怪圈,大抵如此,又岂能仅对两名冤大头警员处分就能了之?
  交通警察的全部执法要义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显然,所谓的“罚单经济”就与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格格不入。换言之,车主违反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之“罪”,罚款只是形式。是让车主以接受经济惩罚的形式更好的长长记性,牢记交规,杜绝事故,文明驾车。而达到交通安全与秩序之目的才是罚款的根本宗旨。争开罚单本来就不是以执法为目的,而是以罚款为目的。

 

有钱能使
  视频曝光后,对交管部门罚款经济的质疑是主流,但也有一种声音不甘寂寞——“你既然违规,就该受到处罚,好好开车没人罚你。”
  这种说法固然有理,但忽略了现实情况。2012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它的一大特点就是罚款规定随处可见,却没有国外交警常用的口头警告。有学者指出,如果把新交规中直接规定罚款的和间接规定罚款(清除记分也需要缴纳罚款)的项目统计一下,就会发现涉及罚款的项目有170 项之多。
  网友质疑的背后,亦有对交警动辄罚款却申诉无门的不满。
  在我国,对交警处罚不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两条路都太难走。2014年,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坦承,10年前,民告官的原告胜诉率为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而行政复议需要申请人向地方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结果基本上是领导说了算,成功率可想而知。
  尽管不少地区的“罚款经济”一再被曝光,一再被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可即便如此,当地仍然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知违规,故意为之,被曝光后还认识不清核心问题所在,着急通过停职涉事警员来平息舆论,真是何其荒谬!
  有关部门的处分公文如是说:当事警员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表述有误,引起了群众的误解,影响了警队形象。警员表述无误,用的是方言俗语,说的是浅显道理,指向的是不罚够就开骂的领导。要说误解,是有交通执法者有意识的“误解”了交通法规与宗旨,将好好的维护交通秩序的罚单执法,变成了钻死胡同一般的“罚单经济”。至于影响了警队形象,不仅是这两名警察,而是执“罚款经济”之法的交警领导与机构。

  有曰二:毋庸容置疑,“罚款经济”是个“坏经济”,它能让执法者“变坏”——执法者成为“钓鱼翁”;让执法“跑偏”——罚款是目的,执法是手段,典型的本末倒置。我国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收费不仅收费规模庞大,收费机构也越来越多,有的城市执法收费和罚款的机构多达三十多个。
  “罚款经济”已严重威胁着执法的公正性,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分析成因,“罚款经济”寄生在执法权异化的土壤上,在经济利益的“浇灌”下成长,通常采取乱罚款、乱收费等途径来增加“营养”。它是滥用职权、权为己(部门或个人)所用的产物。

 

执罚之祸
  这些年来,执法部门将罚款作为必须完成的任务,何止南阳交警部门?屡有爆料称,一些地方的交通、城管、工商、环保、税务等部门单纯地将执法变成“执罚”,层层下达罚没任务指标,并将指标分解给每个执法者以及协警、协管等协助执法人员,甚至制定了年度罚款创收任务,且和年终奖惩挂钩。在罚款任务高压下——完不成任务轻则挨骂,重则扣除工资资金,出现交警抢开罚单的奇闻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执法变成为完成任务而“执罚”,执法者极可能背负压力,从部门或个人利益出发,四处凑任务,从而乱执法、乱打击,甚至于违法执法,侵害相关自然人或法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对有利于完成罚款指标的事项则狂飙突进,极尽超标完成之能事,对无多少油水的事项则爱管不管,从而出现选择性执法。有时还“放水养鱼”,坐等某种违法现象泛滥成灾,再“统一收网”,进一步恶化某种违法现象而积重难返。
  将执法变成“执罚”,还会加重相关行业负担,消减民生利益。一些运输企业饱受“执罚”困扰,为追求利润不得不超载超速、多拉快跑,威胁民众安全之时,运输市场也形成恶性循环。诸如公路“三乱”问题(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仍在不少地方长期存在,不仅导致贸易、运输等企业成本大大增加,还会推高物流成本,物流成本大大增加,势必推高消费品价格,“三乱”罚款或收费最终由消费者埋了单。

  有曰三:“罚款经济”积重难返。“罚款”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所谓的“违规”也变成一种“资源”,诸多利益依赖于“罚款经济”之上,并由此引申“钓鱼执法”更是“罚款经济”的变种与升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罚款经济”与法治社会相左,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要走出“执法经济”的误区,监督机制上的创新与执法者观念上的改变都不可或缺。只有让“执法”、“罚款”从“经济”中剥离出来,才能更好实现执法的要义和罚款的目的。
  可见,唯有从根上斩断交管部门和地方财政的利益纽带,才能让地方交管部门一劳永逸地摆脱“借公肥私”的执法冲动与质疑。(本刊整合)C


【编辑:editor】
上一篇:富豪出海淘球 果真“钱多人傻”?
下一篇:返回列表
文章二维码分享至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