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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市场经济

栏目主持/陈祥森  2014年第12期 第32页  2014-11-19     【字号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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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通篇都在强调宪法和法治,这让我们物流人对建设法治中国充满了憧憬。为此,本刊编辑部邀请把酒临风、夜雨观澜、金玉其中三位专家做客“深度”栏目,纵论法治中国与市场经济,敬请读者关注。

 

建设法治中国

  专栏小编:三位专家好,欢迎做客“深度”栏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我想,这一期的“深度”主题我们也谈一下法治,请三位专家谈谈各自的看法吧。
  夜雨观澜:在这个栏目中,我们讲物流业问题最多,把物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归结到环境上,并提出要给物流业一个好的发展环境,那就要建设法治社会。这个观点我们在这里已经讲了多年,今天看到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我很高兴。治理国家不能靠人治,靠权力,要靠法规制度。前些日子看到中央电视台由白岩松主持的“新闻1+1”节目,主题语是“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我觉得这个提法说得好。信仰法治并推行法治,应该成为一个理念,尤其是掌握权力的官员,要对法律有畏惧感。对于公检法人员和律师来说,信仰法治尤为重要。唯此才可以摈弃“权大于法”的思维习惯,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金玉其中:过去我们强调“法制”,重在法律及制度,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中全会指出,实现“法治”还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较于“法制体系”,“法治体系”内容更加明确,表明国家在各项工作中要法治化。从法制走向法治是一个飞跃,是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
  把酒临风: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法制完善,比如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表述是否科学准确地阐明了当下中国的国家性质?我感觉已不合时宜了。当下中国不能以阶级来划分,都是国家主人,都是共和国公民,怎能划分成三六九等。中国人的目标是实现中国梦,是构建和谐社会,显然这个表述不符合当下中国人的目标。另外,人民民主专政表述也有些自相矛盾,因为在任何“专政”之下都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因此,从法制迈向法治,首先要完善法规制度。
   专栏小编:完善法规制度是实现法治的基础,三位专家对此有何考量?
  金玉其中:“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良法的概念也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被提出。从根本上来说,“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从二者关系来说,“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现代法治、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和精髓。依法治国必须是依“良法”,此外,良法还必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法律,才能被人们从内心信仰。
  把酒临风:当今中国有两大主题,一个是改革,另一个是法治。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改革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这样才能对改革形成保障。回顾近30年中国的情况,我们也在不断制定法规,但有些法规很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且负面影响很大;有些方面还缺少立法。比如,你们新闻界至今没有一部基于宪法的新闻法。比如,全国普遍存在的强拆,闹出了很多群体事件,社会影响极大,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缺少保护私人财产的法规。所以,只有依靠良法善治,社会的公平、公正,公权的制约才能得以完全实现。
  夜雨观澜:中国的良法善治是随着经济发展、时代变迁而实现的。以前有一项罪名“投机倒把”,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商品流动起来了,这项罪名也就废除了。当然,有些恶法的废除付出了很大代价,譬如,收容遣送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所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一定要体现自然法的理性,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点,以自然权利为核心内容,把自然法所包含的一些平等、博爱、自由、善良的精神融入立法过程中。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体现自然法的平等精神,博爱精神。在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设置上,要体现平等的要求,给人以相同的待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只有立法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良法”要求,才能给我国带来“善治”。
  专栏小编: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那么,如果现行法规与改革相悖,你们认为该怎样处理?
  金玉其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法治国家,如果不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改革就有可能迷失方向。通过法律保障改革的实施,就是说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改革的方案可以很好地贯彻落实,不会迷失方向,不会在实施过程中夭折或变味。
  夜雨观澜:改革步入深水区,很多时候如果不先有法,改革很难进行下去,所以,法律盲区要立法,现有的法律如果不适应,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废止。改革的精神如果和现行法律相冲突,就应先修订法律。
  把酒临风:修法要依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规都应该源于宪法。然而,在现实中法律的效力有时还不及一些领导的批示。这种局面,根源于宪法实施机制的缺失。中国不仅没有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而且最高法院规定: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来判,只能以具体的法律来判。这直接导致了宪法被虚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法规。
  夜雨观澜: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突破现行法律。在改革初期,很多改革的实施就是这样,大家都认为是创新,当然有些法规本身就不是善法嘛,不突破改革进行不下去,但这也证明了我们不是个法治国家。现在我们要重新认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应该让法律更多地发挥事先引领、事中规范的作用。我们看到,8月份四审通过的预算法,就是本着“立法先行”的原则展开,修改后的新预算法围绕着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硬约束,确定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引领着整个预算制度改革。
  专栏小编:我们以前认为,如果先立法后改革的话,立法似乎会阻碍改革;法治重在事后作用,法律主要就是出了问题后的制裁。而现在要于法有据,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改革。
  把酒临风:确实如此。三中全会非常明确地规定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改革。先立法、后改革,这样推出的房地产税方案就会更科学,社会认同度更高。
  专栏小编:现代国家治理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金玉其中:要建立法治国家,但是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利益的重新划分。以现行税法为例,法律规定不够细化,需要制定实施条例来明确征管,这实际上是给税务机关的授权。现在的立法就是要实现由粗到细,做到能法律规定就法律规定,不要再由国务院规定。
  夜雨观澜:从立法角度看,近些年虽然有很大进展,但是与社会需求、与发达国家差距还是很大。我们很多法规比较粗略,适应不了实际的需要,遇到某些问题。法规上没有规定,处理起来就非常困难。比如,《社会保险法》都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现实中有些具体问题没有涵盖进去,处理起来很难。发达国家在这方面非常细化;美国的社会保障法非常细,我们只有十几页,相关的配套条例和办法很多没有出台,养老保险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办法,还是实行双轨制。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专栏小编:接下来,请三位专家从市场经济方面谈谈法治问题。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的精神刚开始,可以说法治经济任重道远。那么,你们对此有何考量?
  夜雨观澜:其实,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美国是个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它靠什么?靠得是严刑峻法。市场经济,其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而成功的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治经济。刚才我们讨论良法,那么搞市场经济更需要良法,尽管是严刑峻法,尽管法规规定得非常具体,非常细,但你只要不碰那根“高压线”,你就不会“触电”,不会犯法。从国家管理角度讲,只有立良法以行善治,才能进一步实现制度松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释放市场力量。让良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发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让良法成为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法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金玉其中:十八大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我认为改革的核心还是经济领域,“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一个好的市场经济,必须是公平竞争的市场,而法治是确保公平竞争的不二法门。离开法治,必定出现政府包打天下的局面,权力干预经济,最终将陷入权贵资本主义的险途。所以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必须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这就是法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把酒临风:我认为,中国搞市场经济先得有个法治政府,不然的话,市场经济搞不下去,现在改革的症结摆在这儿,公权力太大了,“共和国长子”有政策支持日子比较好过,民营企业却是行路难呀。那么,法治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能改变这些吗?四中全会划出了清晰思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过渡。现在的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情,而该管的事情又没有管好,企业怎样去经营,农民田里种什么,都管得很细。可是该管的却不管,前几年出了一个地沟油,政府五六个部门都不知该谁管。权力清单制度有望逐渐结束这种情况,政府既不再越位,也不再缺位,还不会错位,实实在在地归回本位,干自己该干的事。特别是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方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专栏小编:我们物流业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体会很深,最典型的是“公路三乱”,路政、运管、交警等部门哪个都能把权力行使到极致,以至于罚款成了公路运输企业的一项列支并计入成本。央视对此报道多次,可见政府部门执法乱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物流业。
  金玉其中:现实当中,执法乱象丛生,引发了许多问题,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威信。对此,四中全会有了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有了标准,行政裁量有了限度,执法也是权力与责任同在,这将有效约束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因为执法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专栏小编:四中全会决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就可以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的问题。与此相配套,还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样,出事不担责的现象将成为历史,可以有效遏制盲目决策的行为。
  把酒临风: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政府官员乱作为怎么办?行政执法错了怎么办?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所以,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公开就能及时发现问题,与此相对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信息公开与纠错问责相配合,可以做到有错必须纠正,有错及时纠正,防止一错再错、一错到底。
  夜雨观澜:说到纠错问责,这使我想起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对于过去出现的国进民退和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制中被判刑等问题,包括最为典型的“顾雏军案”,许多学者认为应该重新审视。在一次召开的顾雏军事件与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包括袁绪程、胡德平、陈有西、周放生、张文魁、张剑荆、保育钧、赵晓、任玉岭、张曙光等学界数十位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对顾雏军案和如何保护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发表了看法;经济学家吴敬琏亦表示重审该案有利于梳理民营企业信心。始于2005年7月,终于2008年1月的顾雏军案件,是新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经济事件之一。该案的意义不仅仅限于案件涉及主体的本身,同时也被认为是“国进民退”开始的标志。顾雏军事件后,相继发生了陕西私人油田国有化,山西煤矿重组事件,也相继出现龚家龙、兰世立、李纯、曾成杰等有争议的民营企业家司法案件。
  专栏小编:这些问题说到底是个法治不健全的问题,在法律上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缺位,缺乏法治的市场经济必将会步入险途。
  夜雨观澜:讨论当前中国的问题,中国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自古以来没有私法。在法治的法律体系中,私法是整个体系的基础。私法是规范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上不涉及政府,主要包括产权法、合同法、企业法、破产法、金融法等。全球决定市场和经济运作的法都是源于私法。公法是制约政府、政府与个人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宪法治理的核心是保证私法运作的基本环境,以分权的制度安排保证政府不能侵犯产权、私法。从监管角度,宪法治理是保证公法辅助私法,而不能取代私法的条件。产权的性质由财产的最终控制权来界定的,绝对私有产权是私法、宪法治理的基础,其具体含义是,个人可以拥有财产的权利是天生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公民对其财产有完全的控制权,宪法治理决定政府无权侵犯私有产权,同时保证私法运作,这是市场有效运作的前提,也是市场发展的基本条件。
  把酒临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中国经济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经济,很大程度缘于法治不完善。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直面私法缺失和薄弱问题,必须通过建立依宪治国的制度,保护私法独立运作。即用宪法制度来约束政府的权力,来保护私法私权。为什么这么讲呢,以金融为例,只有在保护产权、保证合同能够执行的环境下,才能实现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上金融市场是以金融的方式来交易产权和交易合同的机制。因此,放眼世界,早期世界上所有金融市场实质上是完全依赖私法运作的,而不是依赖公法。今天我们应当意识到,作为公法的金融监管的有效机制,其基础仍然主要是私法。这里面的核心问题是,宪法治理是保证保护产权、执行合同的必要机制。
  专栏小编:保护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而依宪治国的制度是避免政府干预私法独立运作的保障。习近平多次强调“宪法高于一切”,四中全会也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那么,在接下来的建设法治中国,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你们认为,哪一点最重要?
     金玉其中:当初,我国确立走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很多人认为一切都会好起来。十多年过去了,国家的经济总量上去了,但法治没有建立起来。法治的不完善,导致特殊利益集团的崛起,进而又进一步加剧了法治的边缘化,这也是人们所说的政治改革停滞了。于是我们看到,各级官员支配资源的权力太大,使得腐败几乎不能遏制。你们看,国家发改委居然成了贪腐重灾户,他们收受企业了巨额贿赂,能不对市场造成影响吗?因此,必须对公权力进行法律上的制约。
  把酒临风:维护社会秩序不能没有公权力,但如何驾驭公权力,确保它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这是法治所要面对的核心命题。一旦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其“恶”的一面就容易膨胀。例如,过去十年,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各级政府不断卷入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招商引资、乱收费、设租寻租、干预司法等等。约束政府行为,首先要立法,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夜雨观澜:依法治国就是要打破经济发展的司法瓶颈。李克强总理多次把法治用一句话来概括: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法治国”将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公平的机会。四中全会后,我想对于私法与公法的重新认知,有助于“良法”的制定,那样的话,我国市场经济必然会走上法治轨道,民营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将拥有更多公正的机会。这样有助于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专栏小编: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四中全会开创了我国法治之路,将会成为中国法治发展史中的一座里程碑。虽然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是,只要走在法治的道路上,就一定能走好。好,感谢三位专家的参与,让我们分享了你们的观点,我们下期再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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