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语新解
栏目主持/马岩  2017年第08期第88页  2017-07-20

  编者按:近期北京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北京机动车车主每自愿停驶车辆24小时,即可以微信获得0.2元~0.7元的“减碳红包”。低碳出行应该鼓励,但很多车主连一小时10多元的停车费都不心疼,谁会在乎这几毛钱的红包呢?再说已交的一年车船税是不是也要按停车天数退回呢?

 

“公职人员垂钓免职、社会人员拘留”

  日前,安庆市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花亭湖禁钓工作的通告》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到花亭湖组织或参与垂钓的,一律先免职;社会人员一律先立案后拘留。这个奇葩的“最严禁钓令”实为“最昏治污令”,一者,通过“禁钓”来“治污”,可见该禁令制定者“脑洞大开”到何种程度;二者,对垂钓者免职甚至拘留,可见其“法盲”到何种程度;三者,对国家工作人员免职,而对社会人员拘留,可见其“一视不同仁”到何种程度。

 

“随礼不超过50元”

  日前,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出台《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严格做到随礼不超过50元……不知道这50块的标准是如何得出的,办红白喜事讲究个里亲外戚,随礼按亲疏远近区别很大,而当地一刀切下了个“50块”的标准,这种做法,完全是闭门造车,自说自话,折射出权力的任性。再说这50块的标准如何执行?农村的礼节往来,都是私下里进行的,党员干部随份子不可能先把50块钱交给“组织”,再由组织张榜公示吧?而有人收了党员干部“超标”的份子钱,相信也不会“大义灭亲”,向组织举报。所以这个看似很实在的规定,其实就是一纸空文。

 

“案子多,出错有可能”“像改错别字一样改掉就行”

  近日,中国青年网曝光了河南虞城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其中网上公布出的判决书和纸质留档判决书存在差别,两者金额相差48万。法院对此回应:案子多,出错有可能。而对于该错误的处理,法院陈主任竟然表示:“像改错别字一样改掉就行”。判决书代表的是司法权威,是公信力。若判决书能随意更改不会影响,法律的权威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存?法律如果一次次被颠覆,最终使得民众对法律缺乏信仰,不屑一顾,整个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就没有稳定可言了。要知道对于司法从业人员是一个不容出错的岗位,不称职不合格的走人,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应该追责。只有这样,法律才能被人们真正的信仰,烙在人们的心里。

 

“具体原因等情况不便透露”

  日前,河南兰考县一医院手术室内一护士与医生打了起来,当地警方表示:已经介入调查,事情发生在手术以后,具体原因等情况不便透露。任何社会、任何群体都会或多或少出现一些问题和事件,面对这些问题和事件,民众有探寻的欲望,有获知的权力。当然,社会突发事件需要调查,没有调查过程就不可能还原真相,但调查真相和回应质疑,并不是一个矛盾体,了解到多少,就可以公布多少,而有关部门没有权力用“不便透露”来糊弄公众。这其实是鸵鸟心态,把头扎进沙子里,就能蒙混过关?在当前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积极回应市民关注,纾解市民质疑,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当官方的信息一直处于一个“保密状态”的时候,也就给小道消息留下了生存空间。

 

“志愿者认为环卫工有工资不肯给,自己才去要水给环卫工人喝”

  高考时期,河南项城多名穿城管制服的人开着执法车,到志愿者为考生设立的水点索要矿泉水。涉事城管称,当时快40℃,环卫工跟志愿者要水,志愿者认为环卫工有工资不肯给,自己才去要水给环卫工人喝。城管如若真是同情在40℃高温下工作的清洁工,为什么不自己掏钱为其购买几瓶水,毕竟几瓶矿泉水要不了多少钱,何须仗着自己城管的身份,向志愿者强行索要,这岂不是一种“慷他人之慨”的行为?志愿者给考生免费送水,这是裨益公益的善举。作为城市管理者,面对这样的事情,更应当人性化执法,引导他们更好地提供服务。而如果动辄就以“傲慢”的姿态来彰显自己的权力,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都只会好心办坏事,不仅抹黑城管形象,还会让自己陷入难堪之地。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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