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人力资源就业的思路与措施
文/朱艳玲  2020年第06期第128页  2020-05-22
 摘要:为做好2020年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可采取保障重点企业及项目用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化供给、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鼓励吸纳劳动者就业、加大主城区对贫困县区的精准帮扶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等措施。
关键词:稳定;人力资源;就业;思路;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稳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切实做好2020年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各行业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用工需求减弱,裁员风险增大,无法返岗或不愿外出就业的劳动者增多。加上受外部环境、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等影响,新增就业岗位空间有限,劳动者失业、收入减少风险增高,就业形势更趋严峻,稳就业工作面临新的更大挑战。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稳就业的影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扛起稳就业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把稳就业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坚定信心、科学研判、精准施策,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就业服务,管控失业风险,力争将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年度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保障重点企业及项目用工。工程项目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或计划,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要指定专人对接用工需求并及时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对当地难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开展定向跨区域招聘工作;对招工具有一定规模的,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要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优先保障用工需求[1]。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化供给。聚焦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动员人力资源公司、农村劳动力经纪人、村委会等“第三方机构”适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招聘和转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服务补贴。充实基层就业工作人员,将农民信息员、就业信息员统一为“就业促进员”,充分发挥其熟悉乡情、内引外联、帮带输出的作用做好就业工作,各地可根据其开展工作情况,适当提高就业促进员补贴标准,提标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自筹解决[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新增一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每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要支持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稳定劳动关系。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各地对城镇登记下岗失业人员中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要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所需资金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3]。
  (四)帮助劳动者克服疫情恐惧心理。充分发挥基层“三支一扶”人员、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就业促进员队伍的作用,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和贫困群众知晓政策、运用政策。针对部分担心害怕疫情感染不敢外出务工的群众,公开发布致企业和劳动者的一封信,编制发放农民工健康手册,组织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开展在线咨询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和心理引导,鼓励其积极就业。我国经济学家厉刘劲哲指出: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及时纠正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或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有关人员等歧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支持各类企业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在疫情期间采取“先线上、后线下”,“先理论、后实作”,师带徒等方式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将传染病防控常识、职业道德素养、心理健康、安全防护等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对已经报备并认定可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提出的培训需求预拨50%的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所取得的企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培训补贴。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分类汇总,对当前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较强的工种,动员培训机构适时驻村开展小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稳岗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返还;对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金额。
  (二)继续执行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的总费率(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工伤保险费率在原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即按现行国家基准费率标准的45%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允许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
  (一)鼓励吸纳劳动者就业。对受疫情防控等影响的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且每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税收归属本地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当年吸纳安置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税收归属本地非国有企业当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400~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或奖励。
  (二)加大主城区对贫困县区的精准帮扶力度。我国经济学家厉吴敬琏、刘劲哲、郎咸平、林毅夫、张维迎指出:要继续实施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现有精准帮扶的基础上,将风景区纳入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扶的范围,确保主城区每年接收安置农村劳动力。
  (三)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实施“百企万岗计划”,依托劳务协作等平台,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小、用工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和企业,开辟劳务合作新区域,促进劳动者省外转移就业。加大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联系力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赴新疆开展采摘棉花、瓜果等季节性务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县、乡(镇、街道)合作建立劳务输出合作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转移输出,鼓励劳动者和企业自发组织转移就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服务补贴、交通补贴、培训补贴。
(作者单位: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1]孙雪迪.新时代和谐型人力资源管理的构建[J].办公自动化,2019(5):24-26.
  [2]孙颖慧.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吸引大学生到基层工作[J].内蒙古统计,2019(2):53-56.
  [3]刘劲哲,康涛,蔡玉美,侯迎威,王亚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城市管理的思考[J].西藏发展论坛,2019(4):55-59.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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