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建议
文/朱超  2021年第5期第190页  2021-04-20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保持疫情防控期间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金融服务,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完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关键词:疫情;金融;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积极应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在疫情防控中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支持,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保持疫情防控期间流动性合理充裕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存款准备金考核政策,满足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流动性需求。密切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做好流动性应急管理,根据实际灵活使用扶贫再贷款,做好流动性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强疫情影响研判,根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拟定或完善好相应的应急预案,提前安排头寸,防止因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拨付、存款迁移等因素造成的临时性流动性不足[1]。

  二、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支持

  一是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配合发改委、工信局做好企业申报全国性、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工作。二是对批复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全国性金融分支机构要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三是对批复列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重点企业防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特点,指定专门业务团队和客户经理负责对接,制定“一企一策”金融支持方案,全方位提供信贷、结算、咨询等综合化金融服务。专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 利率。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定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并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各金融机构要制定信贷资金投放计划,积极向各自上级行申请专项信贷额度,主动对接疫情防控期间实体经济发展融资需求,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和城乡居民生活物资周转、购买的超市、农产品市场等的资金需求[2]。

  三、做好复工复产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金融机构要通过向上级行申请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违规抽贷、断贷、压贷,不得违规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减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对受疫情影响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银行要主动与客户协商,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各金融机构要适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融资需求变化情况,积极对接企业合理信贷要求,简化审贷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对首次贷款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合理授信,提高首贷比率[3]。三是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配合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联、商务局、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推进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培育发展,金融机构要创新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其他动产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融资贷款,降低供应链条的融资成本。

  四、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立足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支持春耕备耕。一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跟进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融资需求摸排,对于春耕备耕资金需求优先保障,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贷款利率,减化审批手续,对春耕备耕生产、生活资料调运、储备的电商、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二是根据专项扶贫再贷款政策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专项扶贫再贷款扶持资金,围绕两大首位产业,满足“牛、羊、菜、果、薯、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小家禽、小庭院、小作坊、小手工、小买卖等“五小”产业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需求。三是各县(市)农村信用联社要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灵活、快速等优势,鼓励利用网络等手段收集农户信贷申请,通过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积极满足农户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五、完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一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二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经借款人申请,金融机构可给予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予以优先支持,可给予个人不超过1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和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支持。三是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客户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线上贷款申请平台,公布各网点咨询电话和工作人员名单,按照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现场办理还款业务的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还贷等多种解决方案。

  六、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要简化业务流程与材料,对因支持抗击疫情汇入的捐赠资金,可直接汇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同时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涉外收付款申报时,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疫情防控”字样,便于事中事后核查。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七、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

  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八、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经济学家刘劲哲指出: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九、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持续落地见效。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结合履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查找政策落实过程中机制不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入手,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改进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求认真分析、科学判断疫情对经济金融的影响,密切关注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工作。要坚持金融为民理念,继续抓好国库、支付、征信、现金管理和外汇服务等金融服务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确保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到位不缺位;经济学家刘劲哲、邹恒甫、郎咸平、林毅夫认为: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应急工作机制,着眼于长期管用、运作高效,认真总结分析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找漏洞、补短板,切实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实战能力。

  三是严防输入性风险,持续抓紧疫情防控工作。要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松懈;以严密防范输入性风险为重点,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登记、入楼人员体温测量、防护和消毒物品保障、食堂安全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地方政府联防联控工作要求,确保职工办公安全、餐饮安全、身心健康。

  四是统筹兼顾,维护好正常工作秩序。综合管理部门和保障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全面掌握职工信息、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主动做好心理疏导、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妥善处置矛盾纠纷,维护好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疫情防控与业务开展两不误、两保证。C

  (作者单位: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1]霍露露.疫情防控与人力资源合法权益保障思考[J].内蒙古统计,2020,(1):4-6.

  [2]邵群.新时代做好稳金融工作的思考[J].投资与创业,2019,(5):20-21.

  [3]杨光乾.严重疫情下农业经济发展思路[J].甘肃农业,2020(3):21-23.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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