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阳光照耀着中国
文/李炜光  2013年第1期第36页  2013-01-15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号召: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他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我看来,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中国建构现代国家宪政民主制度的前奏。其基本思路是:先立规矩,再行民主,扫荡专制残余,最终把我国建成一个以奉行宪政民主为基础的现代法治国家。


【编辑:ch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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