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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用地须得到保障

文/姜超峰  2014年第12期 第37页  2014-11-19     【字号 打印 关闭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市出台了节约与集约使用土地的政策,受到物流业界的高度重视。物流业内认为前一时期,建设用地规模增长过快,存在过度开发和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出台控制用地的政策确有必要,但对于其中土地出让弹性年期20年等的规定意见较大。
  2014年2月22日和3月28日,上海市政府先后印发和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文)》和《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府办〈2014〉25号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期为20年,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偿协议方式,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用地有特殊要求的市重点产业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出让年期可为20~50年”。2014年6月3日,北京经济开发区也发布文件,规定建设用地出让年限一般不高于20年。南京市政府宁政发2014(150)号文规定,工业建设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30年,土地出让价格提高50%~150%。2014年7月10日四川日报报道,成都、自贡、遂宁、眉山、南充、简阳、邻水七市、县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及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改革试点。在法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出让年限。
  我们认为,如果这些政策用于物流用地,将严重制约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一是不能满足刚刚兴起的物流产业用地需求。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指出,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几十年来,国家对仓储业投资很少,仓储设施缺口很大,近几年仓储业投资增长迅速,增长率超过30%。新增仓储设施大部分是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同时,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原有仓储设施被拆除,加剧了仓储供不应求。二是将大大增加物流成本。例如库房的使用年限一般是40年到50年,基本上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企业必然加速折旧,将本应50年摊销的折旧摊入20年,再加上土地出让金加倍,成本将成倍增加。三是不利于先进物流技术采用和物流运作效率的提高。由于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会迫使企业投资时使用简易设施,没有人会作长期经营的打算。道路、库房、货场将不能适应中高端物流的需要,铁路专用线、码头、机械化、自动化的设备投资也都会受到影响,造成物流设施的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水准的整体下降。四是建设用地乱象更加严重。建设用地过度开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新区规划过大过快,有数据表明,我国391个城市的新区,人均建设用地为195平米,而国家标准是100平米。别人有病让物流业吃药,根本无法根治过度占地之弊病。而且,土地审批频次增加、自由裁量权多,变更规划的权力集中,难免不发生寻租现象。在土地利用效率评价指标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就缩短土地出让年限,基础和依据均显不足。
  为此建议:一、工业用地最高50年使用权的规定不变。二、按成本价提供物流用地。三、治理的重点放在改变土地用途、囤积土地、土地闲置、低买高卖等行为。四、确保土地政策的稳定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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