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物流的不同运作主体
文/王之泰  2018年第08期第35页  2018-07-19
   经济社会中,物流总是与各种以实物为对象的经济活动伴生存在,实物种类太多了,物流的范围又太大了,以实物为对象的物流经济活动就必然成为一个复杂而且庞大的领域,想要全面了解是存在困难的,需要分类才便于认知。理性地观察和研究将其分成多种类别,其中有一种分类是按商业交易之后运作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每一种主体为一方,分为:“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第三方物流”,这是我们开始认知“物流”这种经济形态初期使用的分类方法。当人们熟知了这三种类别的称谓之后,进一步延续和扩展这样的称谓方式,便又出现了“第四方物流”、“第五方物流”的称谓。下面详解分述之。
  第一方物流:在商业交易领域之中“第一方”指的是交易中握有商品居大的一方。在以前那些年代,由于经济不发达,所以卖方是老大,“第一方”指的便是卖方这个老大,这样的称谓一直延续至今。如果在交易之后卖方承担发货交付的责任,于是在交易之后必须将货物通过物流送交到买方,这才算完成了这笔交易,此物流的责任人也即物流运作的主体是“第一方”(卖方),故称其为“第一方物流”。
  第二方物流:商业交易“第二方”指的是需要商品的购物一方——买方,如果在交易之后承担收取货的责任,完成交易后就必须将货物通过物流取走,这才算实现了购货、最终完成了交易。此物流运作的主体是“第二方”(买方),故称“第二方物流”。
  “第二方物流”是卖方市场条件下规制性的物流方式,卖方市场处于“求大于供”的市场状态,货物相对短缺,主导权在卖方,卖家只看重货品的售出而不太关注售后的服务,于是买方则需要自己去做售后服务的工作,自己将货物取走。取货物流目的在于完成购货交易,物流只是一种付出、本身并不谋取利益,也没有独立性,是购货的一个环节。这也就形成了一种体制:买方取货制,物流运作的主体是“第二方”,故称为“第二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物流运作的主体不是买方也非卖方,而是与商业交易不相干的“第三方”,这是卖方、买方之外的独立一方,不是货物的所有者,不是发货也非收货的货主,而是专门从事货物取送传递的业者,是做物流工作的一种职业,称之为“第三方物流”。将物流服务作为经营手段以获取利益,这在中国古代便早已有之,近代有邮政以来此事便成为常态,邮政从事的工作从性质来讲便是。此外,物流运输业、快递、储运业、承包物流、仓储业、运输业、空运、海运、货运代理等多种含有此意的称谓都有所见,反映出的问题是运作主体非常多同时又是处于很杂乱的状态、没有一定之规。有人从责任、权力角度对运作主体归纳出一个有广泛包含的名称:“第三方”,称为“第三方物流”,这名称得到了业界和学界的接受,也已为一般老百姓所认知,现在己在经济界广泛使用。
  第四方物流:本文研究的是物流实际运作的主体,不直接进行运作而只是研究和提供方案的“第四方物流”,是物流用户与“第三方物流”的中间人,不进行运作那还有什么“运作主体”?我道不然,“第四方”可以看成是提供“供应链的解决方案”的那一方,那是不进行物流运行的实际操作而只是指导、指挥、谋划工作的一方,归属于“只说不练”的一方。“第四方物流”运作的主体就是这些中间人,当然,在经济社会之中那不是提供免费服务的指路警察,而是有利可图的职业。现代社会经济领域复杂而庞大,“第四方物流”的运作可不那么简单,需要有深厚的功底以及对于物流涉及领域的全面把握,所以才有了这独特的一方。由于“第四方物流”不直接去运作物流,所以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只是美国一个咨询公司提出的概念,现在还没有标准的定义。
  第五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有相近之处,不直接进行物流运作。所做的事情与信息工作有关,也包括提供物流信息的服务。所以也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于是“第五方物流”的称谓很少为人所用。C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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