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融资是供应链金融的基础
文/姜超峰  2018年第10期第36页  2018-09-13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5%和13.5%,业内预计约释放资金7000亿元。一个多月了,实施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一些银行把钱攥在手里不敢放贷。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用于还款的担保物不足。
  众所周知,企业借款的担保有两大类,一类是信用担保,一类是实物担保。实物担保又分不动产担保和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的标的物早已用完,上世纪末出现了动产担保融资。但由于出现了上海钢贸事件等一系列虚假担保物诈骗案件,主管部门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限制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的盛行,金融机构的自我服务,不断推高短贷利率和虚拟经济金融支持,没人愿意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为了生存,中小微企业不得不承担12%到15%的利率融资。时间长了,一些企业撑不下去,成为亏损企业或僵尸企业,又在政府的淘汰清理之列。央行放水,银行面对的是一片不良企业,如果企业缺乏担保物,或还不了借款,银行负不起不良贷款的责任。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最近的新动向是,民营企业纷纷自己插上草标,卖给国有企业。这样既符合混合经济的改革方向,又能得到融资,生存继续。然而我担心的是,国有企业僵化的体制,会消磨民营经济的活力。美国挑起的贸易战,使中国的产品入美受阻,说不定哪一天,国企会自顾不暇。
  依我之见,有关部门应解除限制动产质押融资的限制令,发展和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今年4月,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要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推动政府、银行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政府对推动供应链金融是有保留的,这样,谁还敢冒风险呢?
  发展供应链金融,必须打好底层业务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动产质押。发展动产抵、质押融资,重要的是理顺关系和建立规则。一是理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保管人的权利责任义务要以法规的方式加以确定,出质行为主要归物权法管,仓储保管活动归合同法管。质物权属由质权人确认,货物数量和进出管理归监管人,仓储安全归保管人。解决重复抵、质押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诚信管理的法规。法律允许同一物品重复抵押,但抵押品必需到有关部门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功能在于对抗。为防止重复质押,也可采取公示方式,警示后人和留存证据。有关当事人虚开仓单和质物清单、重复质押骗取贷款、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则应按刑法规定追究责任,如行贿受贿、失职、高利转贷、金融诈骗等。
  二是改进对融资性贸易的管理。融资性贸易是最普通,最大量的业务之一。采用代理采购、定向销售的方式间接融资。做好这类业务的条件是:买卖双方真实的交易需求、各方信用记录良好、货品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价格平稳、市场销售渠道畅通、买卖双方对标的货物质量型号规格等无异议、买方交付一定保证金、卖方保证按时交货、融资企业适时控货。虽然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信用评价的手段和可信度大幅度提高,许多金融机构建设了强大的计算机管理体系,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扫描分析,风险控制的时效有可靠保证。贸易融资的实质是有资金的企业为小企业打通了资金通道,对贸易融资的禁令不是规避风险办法,新一轮的金融案件来自于金融体制内部和对互联网金融的放纵。C

【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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